Thursday, July 15, 2010

[北美] 外派回台灣工作 報稅問題

作者: fromsky (留住綠衣倩影) 看板: Oversea_Job
標題: [北美] 外派回台灣工作 報稅問題
時間: Fri Jul 16 13:27:42 2010


我即將發生一個很特殊的情況 想請教版友大大一些問題

我在美國加州一家美商公司工作 老闆要長期把我外派回台灣分公司上班

我目前拿H1B 正在辦綠卡(尚未遞 I-140 I-485) 我具有台灣公民的身分

老闆想要繼續用美金pay我 薪資也是由美國這裡支付

但他提出了以下幾個問題 希望我能找到答案

1. 目前是H1B身分 如果出境太久(我也不知道多久算太久) 會不會有問題?

2. 我的薪資所得應該是要付美國這邊的稅
但我查了一下資料 好像只要在台灣待超過183天
連台灣的稅也要付 那要怎麼算?
假設美國的稅率是30% 台灣的是20% 那我豈不是有一半的薪水都拿去繳稅了?
好像很不合理耶! 有人有類似的情況嗎?

3. 台灣分公司應該不需要幫我保勞健保吧? 我想應該合法是吧?
我也不介意公司不幫我投保

4. 台灣分公司需要為我特別做什麼嗎?
例如: 公司報稅上應該不能把我的薪資當成人事成本吧!
也不需要幫我提撥6%勞退吧?
台灣分公司還有什麼要注意的嗎?

5. 假設我可以半年在美國 半年在台灣 那是不是會把問題簡化很多?



先謝謝各位版友的幫忙

4 comments:

  1. → cchris:一份所得一般不會扣稅兩次,繳過的稅可以在另一國抵稅 07/16 13:33
    → cchris:而且台灣的海外所得有很高的所得門檻,多項條件都要滿足 07/16 13:33
    → cchris:就算都滿足了,台美兩國都是採用一稅不雙課的原則,可以抵掉 07/16 13:3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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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→ kruz:H1沒有出境天數的限制.你可以辦H1然後一年只進美國一天.. 07/17 01:29
    推 mk2:應繳的稅很少,沒什麼好擔心的.薪水從香港發又更好了. 07/17 02: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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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 推 dusa:1.不會有問題 頂多用1040NR報 2.一邊付過的稅另一邊可以抵 07/18 08:00
    → dusa:3.你不在台灣的payroll上自然不用管台灣法律4.無5.depends 07/18 08:0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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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4. → Connie:我先生有過類似的經驗(H1-B,到台灣出差很久) 07/18 21:49
    → Connie:不一樣的是他不是台灣人,台灣公司的財務告知要在台灣報稅 07/18 21:50
    → Connie:理由是他在美國的所得是他在台灣的"勞務所得" 07/18 21:51
    → Connie:所以他在台灣期間的美國所得要在台灣報稅 07/18 21:52
    → Connie:不過他是用商務簽證進台灣的,所以理論上台灣政府知道 07/18 21:53
    → Connie:他在台灣工作,所以雖然他不在台灣的payroll, 07/18 21:54
    → Connie:可是他在台灣還是要報稅,你是台灣人,國稅局或許無法舉證 07/18 21:54
    → Connie:你在台灣工作在美國領薪水這個事實 07/18 21:55
    → Connie:如果你在台灣有繳稅,可以在美國用foreign tax credit 07/18 21:56
    → Connie:避免一份所得繳兩次稅的情況 07/18 21:5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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